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41220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人民大街和凈月大街兩個校區。;陽光招生網-中國專業的高校招生教育咨詢服務平臺,先設有高考資訊、高校院校庫、招生簡章、批次線、專業目錄、志愿填報、高考常識、特殊招生、高校視頻、高校電話、高校微信、高校微博、咨詢室欄目,提供最新、最準備的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為考生和家長提供有效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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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師范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30    

 

東北師范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41220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人民大街和凈月大街兩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優師專項、民族專項(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港澳臺僑生等。

 第四條 對于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東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五條 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機制,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決策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劃研究、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和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對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門;

(二)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實施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集體決策、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或120%(順序志愿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于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并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在順序志愿投檔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首次投檔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

(一)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至低和專業志愿由先至后順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二)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實考成績高的考生;若實考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三)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向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優師專項、公費師范、非公費師范、非師范等)的專業時,調劑范圍為同一批次、同一科類的所有專業,其中以下情況除外:

1)考生未填報任何優師專項專業,則不能被調劑到優師專項專業;

2)考生未填報任何公費師范專業,則不能被調劑到公費師范專業;

3)考生未填報任何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則不能被調劑到少數民族預科專業;

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錄取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調劑原則或錄取額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

 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

(一)對于采用順序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二)對于采用“專業+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額滿為止,不進行專業調劑。

(三)對于采用“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進行錄取,額滿為止。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四)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實考成績高的考生;若實考成績仍相同,則依據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同分排位順序進行擇優錄取,若生源省份在該批次未規定同分排位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七條 體育教育、冰雪運動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學校體育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不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執行。對于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不符合學校要求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至低和專業志愿由先至后順序進行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實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向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額滿為止;若考生未填報公費師范專業,則不能被調劑到公費師范專業。

 第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進行招生(無藝術類專業考核要求),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執行。畢業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高校專項、優師專項、藝術類、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港澳臺(香港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生)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學校2025年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說明的規定執行。國家專項、民族專項、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英語、英語(公費師范)、英語(優師專項)、商務英語及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類、經濟學類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課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體檢要求。詳見附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學生在入學前須與學校及生源地有關管理部門簽訂協議,具體培養及就業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宿舍為六人間。

 第二十五條 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校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校址:

 人民大街校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

 凈月大街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詢電話:0431-85098500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431-85098259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附件: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體檢要求(2025)


 


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體檢要求(2025)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東北師范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體檢要求,現予公布。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 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 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心理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專業。

2.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心理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地理科學、材料物理專業。

3.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心理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地理科學、材料物理、經濟學類(含經濟學金融學、市場營銷、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有關專業不宜就讀

1. 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冰雪運動、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

2. 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 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心理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物理、地理科學專業。

5. 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數字媒體技術、材料物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法學、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生態學專業。

6.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不宜就讀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法學、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學、英語、日語、俄語、商務英語、新聞學、學前教育、音樂學專業。

7. 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含教育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教育技術學智能教育、法學、新聞學專業。

四、師范專業從學生未來從事教師職業的有關要求出發,一般應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和頭臉部無明顯缺陷,請考生結合自身情況慎重考慮報考。

五、學校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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