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招生政策 |
照顧政策 |
教育部 |
招生工作規定 |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詳細】 |
北京 |
招生工作規定 |
照顧對象的錄取: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
天津 |
招生考試工作規定 |
我市按照五部委《意見》要求,以2015年1月1日為時間節點,取消全部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詳細】 |
河北 |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第一部分是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詳細】 |
山西 |
招生工作規定 |
2015年1月1日起,以后獲得的以下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詳細】 |
內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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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
招生簡章 |
對大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詳情】 |
吉林 |
招生工作規定 |
此次改革雖對鼓勵性加分進行了調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2015年高考我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資格……【詳細】 |
黑龍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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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詳細】 |
江蘇 |
招生工作意見 |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
浙江 |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高考加分項目:1. 各體育類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詳細】 |
安徽 |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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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
一、取消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二、保留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三、取消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四、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詳細】 |
江西 |
招生工作規定 |
(一)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2015年1月1日后獲得以下獎項、名次、稱號考生的高考加分資格。……【詳細】 |
山東 |
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 |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詳細】 |
河南 |
招生工作規定 |
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
湖北 |
招生工作規定 |
政策性照顧項目……【詳細】 |
湖南 |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一)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詳細】 |
廣東 |
招生工作規定 |
2015年起保留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如下:【詳細】 |
廣西 |
高考方案 |
一、取消鼓勵性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三、規范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詳細】 |
海南 |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加分項目:1.取消體育特長生全國性加分項目……【詳細】 |
重慶 |
招生實施辦法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以下6個項目證書、榮譽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詳細】 |
四川 |
招生實施規定 |
2015年1月1日以后獲得以下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詳細】 |
貴州 |
招生工作規定 |
貴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詳細】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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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招生規定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詳細】 |
陜西 |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詳細】 |
甘肅 |
招生工作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最高照顧加分,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詳細】 |
青海 |
招生工作細則 |
加分投檔及優先錄取條件……【詳細】 |
寧夏 |
招生規定 |
今年,寧夏執行下述錄取照顧政策:【詳細】 |
新疆 |
招生工作規定 |
繼續保留以下加分項目:【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