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新聞網6月16日訊 近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聯合下發通知,結合2015年軍事院校學員招收和畢業考核工作,組織試行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和《軍隊院校學員畢業考核體格檢查標準》,對當前各級普遍反映強烈、上下高度關注的問題,按照科學定位、寬嚴適度原則進行修訂。《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對身高、體重、文身、疤痕等一般生理性指標、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響部隊戰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適當放寬;對于器質性病變、傳染性疾病、精神類疾病、遺傳病病史、功能性缺陷等項目,則進一步嚴格標準。
輕微缺陷合格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體型標準要求降低,要求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原體重男性不超25%,女不超15%)
同時,將不影響軍事訓練的輕微缺陷,如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輕度胸廓畸形(指揮專業除外)、包莖或包皮過長、手(足)癬、軀干花斑癬等納入合格范圍;另外,根據部隊建議,調整放寬了紋身等部位和大小限定。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身體裸露部位長徑不超過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不超過10厘米的文身,除指揮專業外合格(文身圖案和內容由政審把關)。白癜風,身體其他部位不超過兩處,每處長徑在3厘米以下合格。
血壓在下列范圍要求收縮壓≥90mmHg,<140mmHg;舒張壓≥60mmHg,<90mmHg。心率在60—100次/分范圍合格;若心率在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以及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的,經檢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癲癇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后遺癥;精神分裂癥,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郁癥,躁狂癥,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癥,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嚴重過敏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