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福州2月3日電(李挺)記者3日從福建省教育廳了解到,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福建省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免費師范畢業生如果不落實就業崗位,由任教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其履約情況,督促其誠信履約,為每一位免費師范畢業生建立誠信檔案,將畢業生工作表現及流動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辦法》適用于與福建省教育廳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的福建本省生源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以及按要求辦理跨省就業手續,跨入福建省就業的外省生源免費師范生畢業生的履約管理。
《辦法》規定,除經所在高校或省教育廳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認定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外,都必須遵從《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的規定。
按照要求,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解約手續要在畢業后一個月內辦理,并按規定向福建省教育廳退還國家核撥的師范生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已就業的免費師范畢業生解約,應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后一個月內辦理,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還國家核撥的師范生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辦法》明確,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要承擔責任。免費師范畢業生服務期內未辦理解約手續擅自辭職離校,或未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擅自更換工作崗位自主擇業的,由任教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通知人事部門凍結其人事檔案并將違約情況上報福建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情況將在核實后記入“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管理系統”、人事檔案、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免費師范畢業生逾期未辦理解約手續的,逾期后須每天按師范生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總和的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據悉,福建省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后,應按《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回福建省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