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考生不清楚民族院校、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錄取相關規定,現介紹如下:
一、省外民族院校招生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含聚居和散居)原則上按70%投檔;漢族考生(含長居漢)按30%投檔。全部按普通高校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省內民族院校招生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按70%投檔(聚居少數民族占6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10%);漢族考生按30%投檔(長居漢考生占20%,其他考生占10%)。投檔時,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執行聚居少數民族最低控制分數線,漢族考生(含長居漢)執行普通高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我省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只錄取少數民族考生,長居漢考生和漢族考生不得參加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
報考省外民族院校預科班、民族班的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和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數的120%投檔。預科生投檔時分數線不低于有關學校本科調檔分數線下80分;民族班投檔時分數線不得低于有關學校本科調檔分數線下40分。
報考省內民族院校預科班、民族班的,原則上按8:2比例投檔。即: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20%。其降分幅度按報考省外民族院校的降分幅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