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遼寧省招生考試之窗發布2016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2016年遼寧省高考科目設置仍為“3+文/理綜合”。各科考試時長如下: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2016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對象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2。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注冊入學、保送生、特殊教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單招、少年班招生等單獨招生的考生。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基本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3。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高級中學學籍為三年(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且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
(2)全家戶口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滿一年(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且具有遼寧省戶籍。
4。來遼寧省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注冊學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5。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6。少年班的報考條件以有關高校當年的少年班招生要求為準;考生如需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學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7。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8。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招考辦審核,市招考委主要領導審定,報省招考辦備案。
9。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必在遼寧省參加高考報名。
10。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建立考生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含加分)信息,外語口試成績信息,志愿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信息,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信息,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政審信息,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體格檢查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涂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采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涂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后果由填寫、填涂人負責。
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負責組織有關中學、單位完成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格檢查表,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登記表,以及有關考生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政審表、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體格檢查表、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中學(往屆生由縣區招考辦)密封后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三、綜合素質評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在高考報名后考試前統一組織實施。
1。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填寫綜合素質評價表,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非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生考生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須將具體的鑒定內容完整、準確、規范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后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