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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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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6-06-0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共建院校,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

第十四條  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后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排出位次進行錄取。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在志愿相同情況下,按分數高低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藝術分折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第十七條  在設有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分采用我校校考成績;在未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分采用當地藝術統考成績。在校考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可采用當地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及錄取規則同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網球)的考生經我校專業測試達到合格要求者,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的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到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對學生英語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條  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土木類、法學類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一年或兩年后,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在專業大類內確定專業。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二十二條  國防生錄取按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

第二十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2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預收5000—5500元/人·學年。

2.應用型本科專業:工業設計專業10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7500元/人·學年。

3.中外校際交流本科項目:國內學習期間,工科類專業22000元/人·學年,管理類專業210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行外方標準。

4.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8500—9000元/人·學年;工科類專業7500—8500元/人·學年;經濟、管理類專業7300-8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  住宿費標準

學生宿舍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2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八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物價局批復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并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www.gue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myclub2.com/

咨詢電話:0773-2290010(兼傳真)

舉報電話:0773-2290659(兼傳真)

招生郵箱:zhaosheng@guet.edu.cn

舉報郵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雞路1號

郵政編碼: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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